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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新聞] 危駕釀婆媳慘死 新巴司機囚3年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twp    時間: 2012-1-4 19:33     標題: 危駕釀婆媳慘死 新巴司機囚3年

危駕釀婆媳慘死 新巴司機囚3年

(明報)7月1日 星期二 05:33【明報專訊】去年底將軍澳深夜發生新巴及城巴相撞意外,有乘客拋出車外,釀成一對準備出席婚宴的婆媳被捲入車底死亡及17人受傷。即將初為人父的肇事新巴司機,昨在觀塘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,被判囚3年。
【明報專訊】去年底將軍澳深夜發生新巴城巴相撞意外,有乘客拋出車外,釀成一對準備出席婚宴的婆媳被捲入車底死亡及17人受傷。即將初為人父的肇事新巴司機,昨在觀塘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,被判囚3年及停牌3年。
停牌3年 被告稱深感抱歉
裁判官判刑時說,本案是裁判法院可處理的最嚴重案件,被告譚國財(30歲)是有經驗的巴士司機,但事發日未有投放足夠注意力,無視停車路牌指示,將巴士駛出路面,與迎頭巴士相撞,而對方司機當時在道路上恰當行駛,故被告無可避免要判監。
被告聽取判刑後反應平靜,部分家屬低頭飲泣。辯方指事發後被告對死者家人深感抱歉,不時流淚,經常失眠,並有抑鬱症徵狀,被告明白須為兩死者負責,其妻剛發現懷有兩個月身孕。
辯方律師求情說,被告01年通過駕駛訓練後加入巴士公司,以往交通案底只是在休假期間因迷路而越過雙白線,被罰款450元。被告駕駛紀錄良好,已在該巴士路線工作了18個月,平均駛經該路口8次,其間有休息時間。
案發當日,被告換班時間為凌晨1時半,但辯方回應裁判官提問時說,無論被告能否於1時半前完成工作,均須等到那時才可下班,故他並非為了提早下班而超速。
案情指去年12月14日晚上11時50分,被告駕駛796S新巴在寶順路未有在停車線前停下的情况下,右轉往翠嶺路,與E22A城巴相撞,導致2死17傷。政府驗車報告指被告駕駛的巴士事前機件沒故障,當時路面乾爽,光線充足。
中大精神科教授李誠說,車禍中的司機會感到內疚並不停自責,造成心理壓力,可能導致創傷後情緒病,經常回想意外情景等,部分司機會有逃避行為,甚至不敢再駕車。李指親友細心聆聽當事人傾訴及給予支持已足夠,安慰說話可能適得其反;但若情緒問題持續並影響生活,必須尋求心理專家評估及治療。
【案件編號﹕KTCC3528/08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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